2023-01-22 13:08:10 濮阳人事考试网 //puyang.huatu.com/ 文章来源: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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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选调生行测备考:揭开《民法典》中居住权的面纱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会议表决并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该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它囊括了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共7编,1260条。在《民法典》物权编的用益物权分编中新增了居住权,从而使在中国被讨论超过20年的居住权,经过一波三折,终于被写进法律,从而实现合法化。
一、剖析《民法典》中的居住权
1.居住权的概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指在不改变住宅所有权的前提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通过订立合同或遗嘱等方式,使居住权人对所有权人的住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是不享有收益、处分权。
2.居住权的设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可以通过订立合同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才会设立,不登记不设立;居住权的设立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不可采取口头形式;和租赁不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居住权应无偿设立,并且居住权人不得出租。
3.居住权的消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居住权期限到期之时或者居住权人死亡之时,居住权也就彻底消灭;居住权是为了扶贫济困,仅限于个人居住,不得转让、继承。
二、《民法典》新增居住权的意义
为了解决我国人口龄化日趋凸显带来的住房难题,我国地方政府推出了“以房养老”的政策,但该政策在我国并未得到广泛认可。居住权的出现解决了我国“以房养老”所面临的困境,也为我国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保障。此外,居住权也符合十九大报告中关于“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具有扶贫济困的意义。
三、热点分析及预测模拟题
1.从历年国考、省考常识判断的考情来看,考题中往往会涉及到当年新增或新修改的内容。居住权作为《民法典》新增的内容很可能成为考查的重点,在考查时可能结合案例或直接考查考生对法条的深度理解。
2.【例】电视剧《都挺好》中苏大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苏家三兄妹反对苏大强在房产证上加保姆蔡根花的名字。倘若苏大强为满足蔡根花的安全感,同时又让子女无后顾之忧,故将房屋的居住权转让给蔡根花使用,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蔡根花在和苏大强签订的合同成立后享有该房屋居住权
B.苏大强去世后,蔡根花可以继续无偿居住该房屋
C.蔡根花去世后可以将该房屋居住权转让给自己的法定继承人
D.蔡根花和苏大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不管苏大强是否去世,当事人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蔡根花都可以继续无偿居住该房屋。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蔡根花在和苏大强签订的合同成立后不能享有该房屋居住权,他们需要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A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蔡根花去世后不可以将该房屋居住权转让给自己的法定继承人。C项错误。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因此,蔡根花和苏大强不能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D项错误。
2022河南选调生考试试题考情分析供大家参考
2022河南选调生考试(非定向)时间为150分钟,主观题82题,共60分;主观题应用文写作1题,案例分析1题,材料写作1题,共40分。整体考试考情与河南定向选调生考情相似,相对来说,客观题的判断推理和主观题难度较大,时间紧题量大,考试难度中等偏上。
2022河南选调生客观题考情分析
模块 | 题量 | 单题分值 | 总分 |
常识判断 | 30 | 0.5 | 15 |
数量关系 | 5 | 0.8 | 4 |
言语理解与表达 | 10 | 0.7 | 7 |
类比推理 | 10 | 0.6 | 6 |
图形推理 | 5 | 1.2 | 6 |
定义判断 | 8 | 1 | 8 |
逻辑判断 | 9 | 1 | 9 |
资料分析 | 5 | 1 | 5 |
合计 | 82 | 0.73 | 60 |
2022河南选调生考试题节选
选法律名称?答案:《个人信息保护法》
【考点】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公民信息权益的维护以及数字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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