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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每日一练解析(4月20日)
复合题
甲和其妻子感情破裂,甲多次要求离婚未果,于是甲在饭菜里投放毒药想毒死乙,为了防止其儿子丙回家吃饭中毒,甲特地去学校门口接丙,不料丙早已回家,甲匆忙回到家中,发现乙、丙均已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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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选题)有()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A.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B.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
C.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的、遗弃家庭成员的
D.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A项、B项、C项、D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A项对应(一),B项对应(四),C项对应(二),D项对应(三)。
因此,选择ABCD选项。
2.(单选题)甲对乙的死亡是(),对丙的死亡是:
A.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
B.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
C.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
D.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关于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题干中甲对乙的死亡所持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关于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题干中甲对其儿子丙的死亡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甲已经预见到可能危害到儿子丙,想避免却没有避免掉,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ACD项为干扰选项,因此不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甲已经预见到可能危害到儿子丙,想避免却没有避免掉,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D项: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题干中甲对乙的死亡所持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不属于间接故意。C项、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3.(单选题)下列关于刑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B.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C.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D.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已满十四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八种罪负刑事责任,而不是对所有种类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十八条,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4.(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
第二步,根据《根据宪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根据《宪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由此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五年。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5.(多选题)甲与妻子感情不和,二人经常争吵,甲为了发泄心中不满,多次辱骂、恐吓路人,经公安机关拘留处罚后,仍不改正,甚至变本加厉,实施了损毁他人财物、殴打路人的行为。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甲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
B.若甲的行为造成路人重伤,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C.若甲毁损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则按照竞合的处理原则处理,即“从一重处断”
D.甲实施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达到3次以上的,以侮辱罪或报复陷害罪论处
正确答案:AB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题干中,甲为了发泄情绪,多次辱骂、恐吓路人,甚至实施了损毁他人财物、殴打路人的行为,甲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A项表述错误,当选。
B项: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B项说法错误,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中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侮辱罪,且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题干中,路人属于不特定人群,故甲辱骂、恐吓路人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甲的行为不符合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D项表述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BD选项。
拓展
C项:从一重处断是指按照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处罚最重的犯罪来定罪处罚。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C项正确,排除。
6.(对错题)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是行贿罪。()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刑法》中关于行贿罪的其他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7.(单选题)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由()决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民政部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五项,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由此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区域划分。A项错误。
B项、D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民政部都无权决定区域的建置和区域划分。B项、D项错误。
8.(对错题)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9.(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市中心的土地
B.农村的宅基地
C.农村的自留地
D.农村的自留山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A项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根据《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B项“农村的宅基地”、C项“农村的自留地”、D项“农村的自留山”,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BCD项错误。
10.(单选题)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应判为:
A.行贿罪
B.向单位行贿罪
C.介绍行贿罪
D.以上答案都不对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为向单位行贿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C项错误。
D项:此为向单位行贿罪,应选B项。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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